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进一步发挥山西省青基会在教育扶贫中的积极作用,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孤儿、伤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我校做如下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寒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寒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寒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寒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结合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寒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经过以上条例,我们第四小学通过一系列的赛选,最终的受助学生是:三(1)班郭嘉鑫和五(1)班李佳烨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