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食品安全法》教案
一、 教学对象:小学四年级学生
二、 课时安排:小学四年级第二学期 本章教学2课时
三、 教学主要目标:
1、初步了解《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背景和概况;
2、初步知晓《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专用名词解释;
3、学习运用本法辨析是非,分析案例,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4、教给学生食品安全常识,指导学生养成安全饮食的习惯和初步的食品维权意识。
四、 教学过程:
一、介绍《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初是什么时候通过和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最终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二、介绍《食品安全法》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为十章,共104条。
第一章 总 则(10)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7)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9)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30)
第五章 食品检验(5)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8)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6)
第八章 监督管理(8)
第九章 法律责任(15)
第十章 附 则(6)
三、知晓《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专用名词解释: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工商审批中原定型包装食品现修改为:预包装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四、《食品安全法》的名称之争及其意义
在理发过程中出现了关于法律名称之争——是叫《食品安全法》,还是叫《食品卫生法》。从食品卫生法的卫生到食品安全法安全两字之间体现了什么目的和意义?
食品安全有2个层次的含义:绝对安全性:被认为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该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相对安全性: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但不能担保在不正常食用时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中包括食源的安全,食品中不含有害健康的有害物质等。(如二恶因 苏丹红)
而食品卫生是指其生产过程中干净卫生及出售包装等。)
食品卫生法仅侧重于食品卫生方面,而食品安全法包括食品卫生但是整体更侧重于食品安全,通过各个阶段的控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条生产链的管控,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从“安全”到“卫生”,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理发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变化。它的出台向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要求。
1、 成立高层次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2、 加大处罚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3、 就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了规范;
4、 食品安全评价有“事后”提至“事前”;
5、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6、 遏制明星不负责任代言广告;
7、 食品免检成为历史名词
8、 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
9、 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10、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五、 小结。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关系到公民的健康权利。如何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每一个人都要关注的问题。